“ 自9月1日起,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5%;自10月1日起实盘配资平台网址,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0%;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.5%,利率高于上述上限的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”
8月2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金融监管局、各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下发《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
自9月1日起,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5%;自10月1日起,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0%;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.5%,利率高于上述上限的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
从《通知》来看,普通型保险产品和分红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幅度符合业界预期,万能险保证利率则比坊间流传的下调幅度更大。
根据通知内容看,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全面下调已经成为定局,而且强调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。
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(LPR )、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、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,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。达到触发条件后,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,及时调整产品定价。
也就是说未来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调整将不再由监管部门主导,而由行业协会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来牵头。
挂钩市场利率后,在利率下行较快的情况下,预定利率的调整也将更加及时。
《通知》还要求,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,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,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,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,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。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,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。
《通知》再次强调了要深化“报行合一”,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、科学化管理。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,应当标明个人代理、互联网代理、银邮代理、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,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 (即可用总费用水平) 和费用结构。
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日还下发了《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公司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积极稳妥、平稳有序开展产品定价调整和切换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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